1.疆内首个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生物医药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立足新疆特色资源优势,重点扶持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原料药和特色药(植物制药)产业,植物提取物功能性食品及添加剂产业,植物化妆品、香料香精产业等。
2.占地面积78亩,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建有孵化楼(科技研发)、综合楼(食、宿、健身)、口服制剂中试车间、天然植物中试车间、动力中心、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
3.引进中科院新疆理化所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中试生产等服务。
房租说明:
1.科技企业股东中有博士或者留学归国人员,且占30%以上股份的,可连续三年享受免收60平方米孵化场地租金政策;
2.科技企业使用办公室:0.7元/平方米/天;
3.科技企业使用实验室:0.6元/平方米/天;
4.非科技企业:1.1元/平方米/天。
入驻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300平方米;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800平方米;
7、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原料药和民族特色药(植物制药)、植物提取物功能性食品及添加剂、植物化妆品、香料香精、医疗器械、基因检测产品或服务、药材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于生物技术的现代农业科技等相关技术领域;
8、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9、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博士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入驻流程
1、洽谈入驻意向,向拟入驻企业介绍创新创业政策、平台资源情况;
2、拟入驻企业提交申请书、商业计划书等入园材料;
3、经项目评估或实地考察后,提出项目评估(调研)综合意见报批;
4、获准入园的企业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缴费;
5、入园企业凭缴费票据领取钥匙正式入驻,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6、入园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或变更等手续后,向管理办报备公司资质等材料。
地图交通
详细地址: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西彩路181号
公交车站:
花着锦站-503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