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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行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乌鲁木齐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本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中长期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有关规定;

(3)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以上且上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 在乌鲁木齐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内登记在册,

(5)要求企业科技评估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6) 企业同一项目或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方式

1.对1年(含)以内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于当年贷款后一次性补助到企业。贴息补助额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企业必须在兴业银行或交通银行进行贷款,具体银行可由企业自行选择。

三、上报程序及要求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由乌鲁木齐投资经营中心组织申报;

(2)申报企业需在2015年6月30日前登陆 “乌鲁木齐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完成征信系统信息报送。

四、需提供的资料

以下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明细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前两年所有存续借款和新发生借款所涉及的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复印件,具体包括2015年末尚存续的合同、2013年和2014年签订的所有合同。借款合同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返还企业,复印件须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红章);

5、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涉及的每一笔借款资金到位凭证和还款凭证,即由银行出具的收款回单和还款回单(简称银行回单);

6、银行贷款入账单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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