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加快自治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聚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5年度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对园区等服务贸易公共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减免场租费给予补贴。
(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等各类服务贸易促进活动的展位费、展位特装费、人员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予补助;
(三)服务贸易(外包)产业战略规划、研究、评估、培训、统计、绩效考核等活动给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在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注册并定期填报数据(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申请服务外包项目的企业还需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直报系统注册并定期填报数据(网址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
(二)申报企业近两年在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度建设项目。
(四)组织申报单位(商务、财政部门)需填报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同时对申报项目出具已实地查验承诺函,确保项目真实性。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号金碧华府A座室)。
自治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兰彬 戴红 电话:8876313 8891307
其他业务咨询部门
自治区商务厅:孙帅军 电话:2862026
自治区财政厅:崔鲁新 电话:2816324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于卉 阿里木江 电话:2810301 2819478
附件: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2015年6月25日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基本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报告;
(二)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附件2);
(四)营业执照、主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无防伪条形码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表(附件3);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园区等服务贸易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入驻企业名单及入驻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实际租用场地及办公用房面积、租赁价格);
4.园区等服务贸易公共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减免场租费证明资料及收取入驻企业场租费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二)参加境内外展会、洽谈会、论坛、培训等各类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1.国家及自治区组织相关活动的通知复印件;
2.境外活动需提供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3.展位费、展位特装费、宣传推介费费用发票复印件及银行支付凭证;
4.照片(有工作人员,粘贴到A4纸上);
(三)服务外贸易(外包)产业规划、研究、评估、培训、统计、绩效考核等活动
1.制定的规划或规划提纲、研究、评估等成果材料;
2.规划或研究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3.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资料;
4.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绩效考核等工作资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一)企业申报资料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四份。
(二)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码。
(三)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页码相对应,不同项目之间用彩纸分隔,财务票据等材料按项目装订。
(四)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装订;制作封面,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
(五)所有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在首页及末页加盖公章。
(六)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必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完整的会计报表附注。应提供申请企业的审计报告,不能以上级集团公司的审计报告替代。
(七)资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发票要复印完整,否则按废票处理。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八)对于无法提供银行支付单据的费用(如:现金支付),必须提供收款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以证明资金的流向及支付的支实性;同时要提供关于不通过银行支付费用的说明。
附件:1.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3.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情况表
4.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5.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