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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2月31日前 新疆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作废


    新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要注意了,今年1231日前如未按照相关规定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11日起,你的原执照将自动失效,且不能补换,只能重新申领。

  

    1123日,记者从新疆工商官网获悉,自治区工商局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凡2015101日前在全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10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另外,2016121日前成立的且目前未注销、吊销或撤销的个体工商户,也将在1231日前到所属工商部门加载与之注册号一一对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处长陈鑫介绍,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或到机关窗口咨询,按照要求填写《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书》,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全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或将开设绿色通道,督促并帮助换发企业按时换照。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交材料(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