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我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拟启动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基金功能定位
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我区引导基金的总规模为3亿元,首期安排6千万元,优先支持创新发展试验区的重点发展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受托机构申请设立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报方式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申请机构需同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材料(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四、其他事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者即可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疆新科源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小莉 0991-3822317 闵兰钧 0991-3680756
电子邮箱:xinjiangvc@163.com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处
王君玲 0991-3839347
新疆新科源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