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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资助奖励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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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资助奖励的相关政策


一、 乌鲁木齐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乌科发〔2013〕7号),

详情请查询乌鲁木齐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站(网址:www.uipo.gov.cn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

(一)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为:国内专利申请费用、公告费用、代理费用、审查费用和年费;

(二)乌鲁木齐市的在校学生专利的资助范围为:国内专利申请费用、国内专利申请费用、公告费用、代理费用、审查费用和年费;

第八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金额:

(一)发明专利每项资助不低于4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不低于1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不低于500元;

(四)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和乌鲁木齐市的在学校学生各项专利申请的资助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根据实际支出核定后给予资助,不受前述三项的限制。


二、《水磨沟区专利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水政办〔2012〕123号),详情请查询水磨沟区科技局网站(网址:kjj.xjsmgq.gov.cn)


第六条 专利奖励资金申请人须在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授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批准予以奖励的资金,自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理专利奖励资金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专利奖励资金。

第九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可申请奖励资金:

(一)在我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区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区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四)在国内全日制学校学习的水磨沟区户籍的学生。

第十条 专利奖励资金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奖励标准为:

(一)凡已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件;

(二)凡已授权,且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0元/件;

(三)凡已授权,且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0元/件。

(四)获国际专利的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五)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