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71-5757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文章纠错

内容纠错

各级项目资金计划类别

  • 发布单位
  • 项目分类项目申报
  • 项目级别国家级
  • 截止时间

各级项目资金计划类别
国家科技计划
一、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
(一)火炬计划
1.面上项目
(1)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高新区和基地     科技中介机构
(2)产业化示范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科技兴贸示范
2.重大项目  (1)创新型产业集群   (2)科技服务体系
(二)重点新产品计划
1.战略性创新产品  2.重点新产品 
(三)星火计划
(四)民生科技计划-科技惠民计划
(五)软科学研究计划
二、其它计划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二)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自治区科技计划
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    自治区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自治区科技援疆项目计划  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自治区星火计划     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自治区火炬计划
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    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计划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  
自治区科技兴新项目计划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
乌鲁木齐市技术创新工程专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人才工程计划专项  乌鲁木齐市科技特派员专项 
水磨沟区科技计划
重点支持的领域:高新技术领域     工业科技领域     农业科技领域
社会发展领域     现代服务业领域
国家工信部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治区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治区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   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
市经委
市工业专项资金       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     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项目  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 
以上各项目资金申报详情可从该单位网站上查询
关于专利资助奖励的相关政策
一、乌鲁木齐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乌科发〔2013〕7号),详情请查询乌鲁木齐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站(网址:www.uipo.gov.cn)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
(一)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为:国内专利申请费用、公告费用、代理费用、审查费用和年费;
(二)乌鲁木齐市的在校学生专利的资助范围为:国内专利申请费用、国内专利申请费用、公告费用、代理费用、审查费用和年费;
第八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金额:
(一)发明专利每项资助不低于4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不低于1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不低于500元;
(四)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和乌鲁木齐市的在学校学生各项专利申请的资助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根据实际支出核定后给予资助,不受前述三项的限制。
二、《水磨沟区专利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水政办〔2012〕123号),详情请查询水磨沟区科技局网站(网址:kjj.xjsmgq.gov.cn)
第六条 专利奖励资金申请人须在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授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批准予以奖励的资金,自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理专利奖励资金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专利奖励资金。
第九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可申请奖励资金:
(一)在我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区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区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四)在国内全日制学校学习的水磨沟区户籍的学生。
第十条 专利奖励资金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奖励标准为:
(一)凡已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件;
(二)凡已授权,且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0元/件;
(三)凡已授权,且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0元/件。
(四)获国际专利的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五)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奖励。

专 利 知 识
专利: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