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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

政策解读

       《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是在金融支持方面、二是在资本支持方面、三是在劳动用工方面。微企业劳动用工提供招聘、培训服务。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在创业创新方面。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加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力度。五是在公共服务方面,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采取“送政策上门”、优化税收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等有力措施,确保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到位。

政策全文

       大公网石家庄6月12日电(记者 底静)记者日前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等政策。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邹平厅长介绍,《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是在金融支持方面、二是在资本支持方面、三是在劳动用工方面。微企业劳动用工提供招聘、培训服务。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在创业创新方面。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加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力度。五是在公共服务方面,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采取“送政策上门”、优化税收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等有力措施,确保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到位。

  《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可概括为“形成体系,规范行为,引导创新,完善机制、政策扶持”

  《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在省市县三级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及时制定、公布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清单,最大限度为小微企业降费减负,着力打造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到2017年底,力争使我省成为全国小微企业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等政策的矿山开采、采砂等小微企业收费不予减免。首批河北省级减免项目已公布实施(冀财税[2015]32号),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首批减免项目共涉及发改委等9个部门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减免征收,其中免征的7项,减半征收的8项。三是规范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协(学、商)会收费,坚决清理行业协会乱收费行为。选取衡水市、邢台市威县等地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试点,积极培树降费典型,全面推广。支持市县从实际出发,制定新措施、走出新路子,创新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五是加强小微企业降费工作督导和考核。加强对小微企业降费政策的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机制,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由省工信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省统计局负责,针对涉及小微企业降费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进一步明确减免目标,落实减免项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邹平厅长解读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