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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政策 扶持“新三板”企业

政策解读

        深圳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项目作为增补项目,纳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管理,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备案登记,并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上述企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资助:(一)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二)在新三板挂牌后成功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三)在新三板挂牌后成功转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除外)上市或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内返回深圳市的。

政策全文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德群)深圳扶持“新三板”企业尽显“大手笔”。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日前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深圳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财政补贴,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深圳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项目作为增补项目,纳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管理,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备案登记,并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上述企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资助:(一)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二)在新三板挂牌后成功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三)在新三板挂牌后成功转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除外)上市或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内返回深圳市的。

  据透露,企业新三板挂牌资助采取补贴制,即企业根据挂牌的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申请补贴。经审核同意的,补贴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资助资金分为三个档次,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但已享受过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或其它市政府财政资金改制阶段、辅导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