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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项目分类项目申报
  • 项目级别国家级
  • 截止时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本地经自治区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积极申报,于2015年7月25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联 系 人:王莉   孙菡
       联系电话:0991-4523449(兼传真)
       邮    箱:2651513134@qq.com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在“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创新”中的作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依据我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
     三、请于7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同时将全部材料刻成光盘一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陈 滨  010-68205320
   
     附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