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树立各行业技术创新典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创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今年将开展第四批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组织好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文件可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www.xjeic.gov.cn)下载。
二、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择优推荐,联合行文于5月3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
自治区经信委科装处
联系人:万嘉钰 于晓初
电 话:4523014 4542277
邮 箱:jzc@vip.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石 华
电 话:0991-2816324 2826453(传真)
附件:1.《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
2.企业基本情况表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