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发〔2016〕11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新财企〔2015〕133号)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形势要求,现将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1.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自治区外经贸发展形势和特点,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培育特色外向型经济,举办或承办大型国际性展会等。具体包括:支持政府部门搭建外经贸发展平台,在境外举办展洽活动;支持农畜产品标准化建设;支持外经贸发展研究。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金加大对外贸中小企业的支持,在信息管理、资信调查、风险控制等方面,为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展览会(团体);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增加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培育竞争新优势等。
3.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推动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支持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品牌产品的推介宣传,积极承接国际中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创新外贸发展模式,培育新兴业态和新竞争优势,提升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以企业对企业(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高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
4.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另文印发)。
5.支持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另文印发)。
(二)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现有平台资源统筹利用,提高使用效率。经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报送相关材料。
(三)支持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另文印发)。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指南有关条件的单位,请按照属地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地、州(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于10月15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报送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各一份。
各地州市商务局在做好辖区内有关申报审核工作的同时,请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zxzj.mofcom.gov.cn),录入“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和“外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事项”的申报材料及其有关情况,做好外经贸专项资金项目库。
申请“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事项”的单位,请在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的同时,登录“外经贸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meimdf.org.cn)填报有关项目信息,企业申报系统截至10月8日关闭。
三、其他要求
各地、州(市)级财政、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应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绩效评价报告请于2017年3月底之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对于申报环节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所在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对于申报阶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扶持企业发展项目资金。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