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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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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分类荣誉资质
  • 项目级别自治区级
  • 截止时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昌吉高新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15号),自治区科技厅启动实施“天山众创行动”,按照“备案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第二批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同时择优推荐科技部众创空间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的定义及主要特征

1. 众创空间的定义

众创空间是指在自治区范围内由发起者和运营者,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为早期科技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2.自治区众创空间的主要特征

(1)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2)便利化条件。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3)全要素融合。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4)开放式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二、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经所在县(市、区)、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备案为本级众创空间。

2. 发展方向明确,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其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3. 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管理团队构成、人员从业经验、学业背景足以支撑众创空间发展。

4.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主要城市商业聚集区的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具备较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等硬件设施。

5. 鼓励设立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吸引社会资本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6. 引导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不同类型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提升创业者能力。

7. 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8. 应建立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入驻制度、创业辅导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三、申报程序

1. 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自治区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并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昌吉高新区科技局。

2. 推荐上报。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昌吉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后,并附《自治区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书籍式装订,于10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3. 评审论证。自治区科技厅初审通过后,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 确定公告。对通过专家评审、并经自治区科技厅办公会审定,公示后备案确定为自治区众创空间。

四、组织管理

1. 经备案确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民政、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科技厅委托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开展众创空间备案、绩效考评等日常工作。

2. 各地州市应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建立科技主管部门延伸服务机制与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其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

3. 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于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自治区众创空间资格。

4.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自治区科技厅有权取消其资格,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买尔哈巴、赵晓锋

联系电话:0991-3832818、13999816317、18999988625

邮  箱:357872607@qq.com

附件:

1.《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3.《自治区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2016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地址:新疆科技厅网站http://www.xjkjt.gov.cn/xjzzqkjt/xwzx/tztg/2016/826037.htm